名正言顺,似乎在中国向来是件十分重要的事。自奇石热起来之后,好多人把奇石公然称为艺术品,足以看出国内对奇石定位的迫切心理。因为以商品社会的法则来衡量,当前唯有艺术品能够代表一种高雅品位,高价值的存在。奇石要走向商品市场,以及为了实现奇石拍卖的可能,对奇石的定位必然是首当其冲的问题,而对有关奇石是不是艺术品这一问题的争论甚至牵扯到艺术的发展,艺术的形式等一系列的问题中去了。奇石究竟是不是艺术品,也许并不能依靠辩论就可以定论。就算是艺术的概念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开放,范畴越来越宽广,但有一个潮流不容忽视,即越是开放的艺术,越是提倡个人的创造性,表达个人的审美理想,个人的情感倾诉,等等。古典主义侧重对自然的模仿,还原,现代主义则更多的是变形,破坏,重塑。依照这两种艺术形式,奇石两厢都沾不上边,因为奇石先于这些艺术形式而存在!无论人们后来怎样认识奇石,怎样推崇奇石,奇石的存在并不为人们的意识而改变,人们围绕它所做的一切事情仅仅只是发现。南京浩天鹅卵石厂供应各种型号的鹅卵石,园路鹅卵石,变压器鹅卵石,抛光鹅卵石,南京鹅卵石。
让我们先从艺术谈起。艺术这个词是近代以来的发明,在中国古代有艺术这方面的说法,但不用这个词。而且中国古代对艺术的认识没有象现代人这么明确。艺术这个说法大多还是借用西方的思想。西方的哲学都非常注重理性思考,注重精确性,不象中国哲学那么模糊,似是而非。既然我们是从西方人那里引用来的艺术这样一个词语,那么就要遵循它的定义,就要理性,科学的,客观的对待,不能似是而非。中国古文“艺”字有多种解释,《书经》:“纯其艺黍稷”,《孟子》〈滕文公〉:“种艺五谷”,《荀子》:“耕耘树艺”,这些“艺”自有“种植”的意思。《礼记》乐记:“艺成而下”,《论语》〈庸也〉:“求也艺”,《史记》〈儒林传〉:“能通一艺以上者”,此“艺”字有“技术”或“才能”之意。西方所谓的艺术(Art,拉丁文称为Ars),大致与“技术”意义相近。从古希腊哲学家亚理斯多德的:“艺术是自然的模仿”,看待模仿自然是一种技术。到15、16世紀文艺复兴时代,仍把制作一件器物、一幢房屋、一尊雕像、一条船、一件衣服等工作所需的技术称为“艺术”。
从以上可以看出艺术品是人工制品而不是自然物,这是艺术品最基本的必要条件,自然物再美也不能称为艺术品,如一朵怒放的花,一派秀丽的自然风光,可赞美它“风光如画”,但它们只是自然,而不是艺术品。艺术品是精神产品而不是物质产品,艺术品是精神劳动的产品,是人的想象活动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艺术品与其他精神产品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通过艺术家的意象思维所创造的意象世界,来传达人类的审美经验,这是艺术独有的审美本质。总之一句话,艺术品是人类创造的行为,或这行为所产生的有形的物体,无论艺术怎么发展,这一特点是不能被改变的。
艺术品的产生必须有一个复杂的审美主题的创造过程,这其中凝结了人的某种思想,某种审美的观念,意志,必须是先有了人,才有艺术品,艺术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因为艺术属于人们的精神领域,它具有理想性,具有抽象性,想象性。依此,既是艺术品,就有艺术家,那么奇石的艺术家是谁?艺术,是一种人为的活动,而且是一种特殊的活动,是创造美的活动,并不是任何人的活动都能称之谓艺术活动。人们把石头从地下挖出来,洗干净,配上底座,好象也进行了一些活动,好象也对奇石进行了一些改变,但改变的是什么?只是把它挪了地方,换了一个观赏的角度,配底座也只是一种衬托作用,并未改变奇石的本质,仅此而已,人们所做的事情只是一种发现,如果说发现也是艺术活动的话,那么这个世界艺术与非艺术之间就不需要什么区别了,任何人都那么容易变成艺术家,那么提艺术这个词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为什么现在人们鉴赏奇石的时候都那么注重它是否是原石呢?就是非常在乎它的天然性。奇石是大自然的遗产,它的性质就象是名山大川,人们从它身上所感受的美,实际上就是一种自然美,具备了自然美的事物有很多,能不能都当成是艺术品呢?之所以有艺术品有这个词,那必定是有其范畴和界限的。
其次,奇石和石头做的艺术品是两个截然个同的概念,不能混同来说。有人提到维纳斯雕像是艺术品,进而推论大理石也是艺术品,将艺术品等同于创造艺术品的材料,要知道成为艺术品的是用大理石雕成的维纳斯,而不是具有维纳斯像的大理石!大理石在这里只是艺术家进行艺术创造的一个材料,这件艺术品的根本价值不是体现在大理石上,而是这件作品的创造上,它包含了众多的内容,有艺术家的技术,艺术家的思想,关于维纳斯的传说,文化因素,等等。并非只要有人为因素的投入,就可以产生出艺术品。也有人说石头创造了华夏的艺术文明,观赏石是艺术的祖先。这种说法直接抹消了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混淆了艺术品和艺术品因素的界限。他们在这里所说的石头,是做为艺术品的材料,材质,而对人类文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以这样的推论,陶瓷对中国的影响不可谓不大,那么单纯的土是不是艺术品呢?
另有人认为奇石和人为的书画雕塑艺术都属于造型艺术,不同的是其艺术创造手段一个是“人为”,一个是“天为”,说的好,区别正是在于“人为”与“天为” 那么何为天为?既然,艺术创造来自对自然的模仿,“人为”创造艺术品,“天为”的东西则就没有理由称为艺术品了。从某种程度讲,天为的产物是人力所不能企及,是高于人为、人工的,所以人们对于大自然的神奇之作会用“鬼斧神工”来形容,正表达了一种人类对于大自然的仰望的姿态。
判断一样物品是不是艺术品,决定于它是否包含了人类的艺术创造活动,这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还有人甚至认为大艺术家把玩过的石头就是艺术品,这是什么逻辑!历史上有很多名人,比如南唐后主,米芾,苏东坡等都与灵璧石结下了不解之缘,奇石借助他们的名,留下了许多佳话,那么能不能就说这些人是奇石艺术家呢?这些人即使是艺术家,也只是书法界,诗歌界的艺术家,奇石或许可能曾为他们的艺术创造提供灵感和素材,但那是奇石为他们提供了艺术的灵感,而并不是他们创造了奇石,奇石并不是他们手下的艺术品。以这样的推论,大艺术家还养过宠物呢,那他嬉玩过的宠物也有资格成为艺术品了,因为主人是艺术家嘛!
那么人们对奇石的欣赏属于一种什么活动呢。顶多是一种审美活动,而不能算做是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因为审美的范围广于艺术范围,艺术之美只是美的一种,美不是艺术品的本质。人们对奇石的欣赏,鉴赏,把它变的那么神秘,它是自然的“杰作”,不是人的“作品”,这是最基本的一点。艺术最初源于对自然的模仿,艺术品的说法是对奇石价值的一种限制,并不是说冠之于艺术品之名,就抬高奇石的身价,增加了它的价值,反之,奇石就没有那么大价值了一样,不给奇石加一个艺术品的头衔,好象奇石就不入流了一样,价值就大打折扣了。但我们都知道物以希为贵,奇石之美,美在有个性,美在不重复,不能被复制。奇石的价值,如同恐龙化石,北京人头骨等一样,是大自然所遗留的,也是一种见证地球沧桑历史的物证。
自然存在于人类之前,自然先于人而存在,人类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大自然的玄妙,而“艺术”也不过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之所以今天的人们这么崇拜天然奇石,正是人们重新认识自然,对自身能力的一个反思。人们渴望重新回归大自然的怀抱。人的艺术创造是有限的,今天人们如此推崇天然奇石,不如说是对人工艺术精雕细琢的一种厌倦,退而追求最自然朴实的状态,这也是自然崇拜的一种体现。
今天的社会,科技的发达,文明的日益昌盛,也带给人类自身越来越重的负担,人类对自身文明也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开始意识到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的所谓的艺术创造相对于自然的变化神奇来说,就象是精卫填海一般。从另一角度来说,人类的文明是以地球资源的日益枯竭为代价的,人类正在失去自己的家园。奇石是一种自然遗产,具有自然美,通过人的发现,被赋予很多文化意义,奇石原本是自然的产物,不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但是被文明人运用起来,也就变成了文明社会中的一种审美对象。
奇石具备许多审美因素,但正如审美活动不代表艺术活动一样,奇石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审美对象,但却不能被当作艺术品看,随便为之冠以“艺术品”之名,是一种模糊,解构艺术品概念的做法。20世纪初,法国艺术家杜尚曾有过一个令众瞠目的举动,将一小便池签上自己的名,送去展览,杜尚之举,有意消灭艺术品与非艺术品之间的界限,即使是出自于最伟大的艺术家之手,小便池也不能被当做艺术品来对待,这个小便池也许还会被留在博物馆里,但不是因为它是否是艺术品,而只能说这是一场行为艺术的结果,后现代的思想毕竟只流行在少数一部分人当中,并未为很多人所接受,至今艺术品与非艺术品之间仍然有着严格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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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石文化在传统中国,向来被看做是一种装饰生活,表达审美情趣的高雅文化。中国人爱好天然的传统,从中也可见一斑。中国传统哲学从大自然中发现美,发现生存哲学,一般也把人看成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尤其是天人合一的说法,更是一种人类同大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美好向往。我们如此理解奇石,把它当作大自然馈赠于人类的一份珍贵遗产,发现它的美,珍藏它,丰富我们的生活,而不必竭尽心力要为它戴上一顶艺术品的帽子,如此就足够了。